| 第10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台湾地区特装项目公开招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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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04 10:37 海贸会 |
一、项目介绍
项目背景: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作为目前我国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到会客商最多的综合性国际贸易交易会,从第101届开始正式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在进口展区中,台商已经两次参展,该举措对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充分发挥广交会在两岸经贸往来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作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台湾地区唯一招展机构,自2004年成立以来,始终秉承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直接通商、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宗旨,致力于成为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桥梁。
二、项目综合要求
项目名称:第10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台湾展区特装工程 总体目标:进一步在103届广交会进口展区中体现台湾地区特色,突出台湾地区厂商整体形象。 项目规模:面积约900平方米。 项目要求:总体搭建高度4.5米。 每个9平方米展位内基本配置包括:三面围板、一块楣板、地毯、射灯4支(40W)、日光灯1支(60W)、咨询台带锁柜1个、洽谈桌1张、网格3个(或层板3个或洞洞板3个)、椅子4把、矿泉水1箱。
注:标准展位的用电量220v/10A。 承包方式:全包(如:施工管理费、电费、税收等)。 质量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作材料应经济、环保、美观制作、装饰工艺应精细,流畅。 项目地点:中国广州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中国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4.2或5.2号展厅。 要求工期:2008年4月10日-13日18点钟,工期为四天。
三、投标资格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有专业的设计人员,具有一定数量的与其业务相对应的全职项目工作人员。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通过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主办方的特装资质认证,具有搭建资质;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或主办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四、设计图样
中标单位的设计图样将被整体融合到海贸会提出的方案中,相对应的最终图样,版权为海贸会所独家拥有。
五、投标费用
1.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2.1采用价格固定方式 2.1.1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1.2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结算价格采用方式 3.1结算价格为合同金额。中标价中的漏项、错项结算时视为已包括在其他工程子项的报价中。 3.2招标方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合同价格按招标方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 4.投标货币 4.1投标文件报价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4.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第三者保险(展览期间)、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5.不保证最低的投标价中标。
六、评标重点:
组织制作计划及实施项目的能力:标书中项目计划的逻辑性和可操作性,以往项目实施的经验及机构推荐。
项目思路的质量: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
项目预算:预算应合理,投标价格应包括展位方案设计、装饰材料和制作等全部费用。
七、投标文件
1.请提交公司介绍和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不得少于3套; 2.上述提到的投标方相应证明文件; 3.投标书以文件方式发送至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 4.需提供投标机构联系人的多种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随时与投标人澄清相关信息。
八、投标截至时间:2008年3月3日中午12点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扬 李娜 联系电话:010-85226019/6867 传真:010-85226573/6018 电子邮件:aetats_cantonfair@yahoo.com.cn 通讯地址:北京东安门大街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