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要闻
两岸新闻
两岸市场
两岸农业合作专栏
会展专栏
图片集锦
政策法规
会刊专栏
统计参考
企业推介
网站链接
当前位置: 主页 >  会刊专栏 >  第四期 >  正文
焦点综述
2007-03-20 10:23  文章来源:海贸会行政部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海峡两岸千名姐妹祝福挂满“同心树”

  “两岸姐妹情谊深!”“两岸姐妹共携手,祖国明天更美好!”“本是同根生,相聚望眼穿。比翼更腾飞,姊妹思团圆!”……

  2006年9月19日9时30分,第三届海峡两岸妇女发展交流研讨会在人民大会堂二楼宴会厅开幕,来自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的1300余位妇女知名人士出席了开幕式。其中来自台湾地区的代表700余名,港澳地区近百名。

  整个开幕式在温馨融洽的气氛中进行。作为最后的环节,“祝福挂满同心树活动”得到与会代表们的积极响应。
 
  “两岸姐妹共携手,祖国明天更美好”,“本是同根生,相聚望眼穿。比翼更腾飞,姊妹思团圆”,“两岸姐妹情谊深”,“祖国昌盛,两岸团圆”“中华民族大团结,海峡两岸乐生平。姐妹同根共携手,创建和谐大家庭”……

  每位与会代表在心型精美卡片上写下内心真挚的祝福,虔诚挂在会场的五棵“同心树”上,表达她们对此次活动的衷心祝愿和对两岸未来的美好期许,并现场祈愿梦想成真。

  中国国国民党副主席章仁香女士写下了无数女性的心声:“女性撑起半边天”。

  台湾南投县工商妇女企业管理协会理事吴方琴告诉记者,她在卡片上只写了四个字:“世界和平!”她表示希望台湾、希望两岸、希望世界和平宁静。当记者了解到她来自南投县并同她谈起南投的旅游资源时,她很高兴的表示非常欢迎大陆的朋友们到日月潭、阿里山玩。

  据悉,这五棵同心树在活动之后将由有关部门永久收藏。





            和平发展理应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题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郑立中9月19日表示,两岸同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加强合作、相互扶持。和平发展理应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题,成为两岸同胞共同为之奋斗的目标。
  
  郑立中受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委托,代表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第三届海峡两岸妇女发展交流研讨会开幕式上致辞,对来自海峡两岸的同胞姐妹们致以亲切的问候。
  
  郑立中说,两岸同胞血浓于水,手足情深。多年来,海峡两岸的同胞姐妹联系密切,感情日深,成为两岸交流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一次次的欢聚、一次次的沟通,深化了两岸姐妹共同关心的主题,拓宽了交流的领域,提高了合作的层次。“海峡两岸妇女发展交流研讨会”已成为两岸妇女姐妹促进了解、增进感情、加强合作的重要平台。
  
  “妇女能顶半边天”,郑立中说,广大同胞姐妹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力量。2000年10月,胡锦涛会见参加第二届海峡两岸妇女发展交流研讨会部分人士时说:“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我们的心是连在一起的,作为母亲、妻子、女儿,最能体会骨肉分离的痛苦,最懂得和平的珍贵。”我们真诚希望两岸同胞姐妹兄弟携手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共同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郑立中指出,当前,两岸关系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尽管台湾局势复杂多变,两岸关系发展难免还会遇到干扰和破坏。但我们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信念不会改变,推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谋求两岸共同繁荣的决心不会改变,为台湾同胞谋福祉、办实事的诚意也不会改变。我们将忠实地履行对台湾同胞作出的庄严承诺,既不会因局势的一时波动而迟疑,更不会因有少数人的干扰而停滞。






            两岸妇女是实现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20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出席海峡两岸妇女系列交流活动的台湾及港澳妇女人士。
  
  贾庆林说,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咫尺海峡割不断两岸兄弟姐妹的血脉相连、手足情深。当前,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是包括两岸妇女姐妹在内的两岸同胞的共同心声,和平发展理应成为两岸关系的主题。两岸妇女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衷心希望两岸妇女姐妹携起手来,牢牢把握和平发展这个主题,最大程度地为两岸同胞谋和平、谋福祉,最大程度地促进两岸妇女事业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

  贾庆林强调,我们将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维护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信念不会改变,推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谋求两岸共同繁荣的决心不会改变,为台湾同胞谋福祉、办实事的诚意也绝不会改变。这是我们对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顾秀莲,国务委员唐家璇,全国政协副主席刘延东、郝建秀等参加了会见。
  文章类型: 文章作者:
】 【打印】 【推荐

相关文章:

四、焦点综述    2007-05-10 15:08
焦点综述    2006-05-19 10:06
焦点综述    2006-05-19 09:02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