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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台湾地区招展事宜的通告
2009-06-05 09:26  文章来源:海贸会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参展单位: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作为广交会进口展区台湾地区的唯一招展代理,现将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在台湾地区招展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展申请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参展条款的台湾地区厂商,均可申请参展。详见广交会首页参展条款
http://www.cantonfair.org.cn/cn/exhibitor/detail.aspx?oid=389并请详细阅读。遇有任何疑问,可与我会联系咨询。

  (二)对参展厂商和参展展品的要求

  1.参展企业必须为根据适用法律在岛内合法注册3年以上(含3年)的公司,且须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参展展品须属于“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进口展区)”范围;
  3.参展的展、样品必须为大陆以外地区生产,且须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4.展品布展和撤展时,必须向组展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出示所有展品的海关清单等原件,并提交相关复印件后,方可出入。在布展期间,各参展企业要接受大会检查组的检察。
  5.海贸会将对参展厂商及参展展品进行严格审核及筛选,凡不符合参展规定的厂商及展品不得参展。

  (三)申请方式

  台湾地区的厂商、机构可直接向海贸会报名参展,提交报名申请同时请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公司印章的进口展区参展申请表及参展条款;
  2.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3.公司简介(包括公司中、英文名称、中文简介、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等信息);
  4.参展产品目录、简介、图片等详细资料;
  5.参展人员电子版资料(2寸蓝色背景相片、台胞证)
  注:提供以上完整资料方视为有效报名,否则将不予审核。

  (四)报名截至时间

  参展报名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1日。

  二、展期安排

  筹展时间:2009年10月13日—14日12:00
  展览时间:2009年10月15日—19日
  撤展时间:2009年10月19日19:00—20日23:00

  三、展区地点

  中国广州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中国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9.3和10.3展厅

  四、参展展品范围

  按产品类别设定9个产品区:电子信息(高新技术)及家电、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进口展区仅按上述产品分类进行布展。参展展品应优中选优,突出具有“创新台湾”特色的产品。

  五、联系方式

  有关第106届广交会的相关事宜,请联系海贸会广交会工作组:

  联系人:范宇琼  电话:0086-10-85226249;13911109851
           传真:0086-10-85226018
           邮箱:ijoan@sohu.com
      
      方 健  电话:0086-10-85226567;15001285036
           传真:0086-10-85226018
           

  特此通知。

  附件1-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参展条款
  附件2-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参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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